各乡镇党委、政府,特区党委各部门,特区国家机关各部门,特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区属及驻境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市办通字〔2007〕141号)精神,按《六枝特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各项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六特办通字〔2007〕109号)要求,决定对全区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情况。 (二)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情况。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特区《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其意见精神,按照《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六特发〔2007〕14号)和《关于对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六特办通字〔2007〕74号)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完成特区党委、政府分解的各项任务,把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及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规定落到实处的情况。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特区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重点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执法监察、源头防治腐败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情况。 (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应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 号)及省、市、特区的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情况。 (七)完成中央、省、市、特区部署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11月1日至10日为自查阶段。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上述内容认真开展自查,领导班子成员还要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自查,并分别写出单位和班子成员个人的自查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特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副县级以上干部的个人自查报告请各单位收齐交特区纪委党风廉政室上交市纪委党风廉政室)。自查报告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11月12日至16日为检查考核阶段。特区党委、政府组织检查考核组对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组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查阅资料,以及抽查相关股室和1至2个乡(镇)股室站所等方式,按照《六枝特区2007年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各项目标任务量化考核标准》和《六枝特区2007年度区直机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各项目标任务量化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得出初步考核结果。 (三)11月16日至18日为汇总阶段。检查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按照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80分一90分为良好(含80分),60分一80分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乡(镇)、区直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有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立案查处的,其所在单位本年度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11月19日至12月10日为总结阶段。特区党委、政府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而贻误工作的牵头单位和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生重大问题的部门,由特区纪委监察局下发《督办通知书》促其整改,并下发《问责书》进行问责。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经特区党委、政府同意,成立六枝特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组。 组 长: 蒋承云 特区党委书记、特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舒 勇 特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区长,特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 王 刚 特区党委副书记 王广文 特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肖建军 特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胡学华 特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特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 鲁玉龙 特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文明 特区党委常委、党办主任 李 星 特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考核组成员从特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选。 检查考核组办公室设在特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杨朝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检查考核组分组名单
中共六枝特区委办公室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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