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亩,旱地2098亩,撂荒地468.953亩,基建占地及其他地类410.041亩。清理出的5797亩土地中可调剂安置移民的土地有3607.265亩(其中水田2129亩,旱地1478.265亩)。库区线上剩余土地7286.699亩正在调查核实中。 ㈣开展了部分移民实物指标补偿补助兑现工作。截止2006年6月底,市移民办划拨移民资金5100万元。共兑付农村移民补偿2943.2万元(其中:征用土地补偿776万元,房屋补偿1920.8万元,附属建筑补偿60.9万元,零星树木补偿33.8万元,农副业生产设施补偿10.4万元,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1500元,移民安置基础设施建设费74.2万元,搬迁运输费77.1万元,其他补偿3万元),洒志乡安置区场平工程费5.2万元,其他费用307.2万元(其中规划设计费209万元,管理费184.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坟墓补偿91万元,招标费5000元,安置点公路建设90.79万元,安置区水利工程建设40万元。
二、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预留实物指标增幅不足。光照水电站库区实物指标调查成果以国电公司贵阳设计院2001年3月与涉及乡政府、村组复核数据为基础,参照库区1996—2001年间对应指标增长幅度,计算到设计水平年2008年时的补偿指标。但近年来,由于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产所需,新增了部分房屋及附属设施,且增幅较大,远远超过设计部门计算的增长指标。这部分设施如得不到合理补偿,将给移民动迁带来极大难度,同时也是造成不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 (二)补偿不尽合理,补偿标准偏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普遍不足。 一是实物补偿单价低,补偿不合理。可研报告(审定本)审查的实物指标补偿单价为2001年时物价标准,现受建材、汽油、劳动力等价格上涨的影响,审定的房屋补偿、基础设施建设补偿及移民搬迁运输费等单价显得偏低。主要体现在房屋补偿低、坟墓补偿低、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低,分类不合理等。如:同一栋砖混结构房子三间,一半住人,补偿标准为388元/m2,而另一半关牲畜,或作橱房,补偿标准只能是100元/m2;一个厕所补助100元,一个炉灶补助100元,难以修复;坟墓搬迁补偿不分类别,补偿标准均为200元/座,而对库区的少数民族来说,搬迁一座坟墓最少费用至少需1000元至1500元,等等。尽管特区党委、政府通过不同渠道反映争取,但部分指标无法变动,个别指标能否变动未得到明确答复,群众意见大,抵触情绪强烈。 二是砖木结构、木结构、土结构房屋的补偿费无法建成新的住房。六枝库区砖木结构、木结构、土结构私人房屋达8.64万平方米,占私房正房面积的54.3%,大量的贫困户和木结构房主用个人房屋补偿费无法建成新房。 三是贫困移民无力新建住房。库区移民中有部分移民属特困户,由于经济拮据,原居住房屋较简陋,所得补偿有限,没有能力承担移民搬迁规划建房的结构补差费用。 (三)移民群众拒绝外迁,动迁工作难度大 由于库区水位线上剩余耕地少,容量有限,库区1900人左右移民须进行外迁安置。但毛口库区的木城、那当村及中寨库区鲁戛片区移民拒绝外迁洒志安置区,强烈要求后靠安置,拒绝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经调查分析,原因主要有六:一是对移民政策了解不深不透,对各种实物补偿标准有怀疑,有对立情绪;二是库区线上土地人均尚有0.8亩左右,土壤肥沃,单产较高,近年内能解决生活所需;三是对库区发展形势的趋望值很高,认为有发展其他产业的更多机会,涉迁移民希望能留在库区从事其他产业,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四是外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移民现场考察时效果不佳;五是涉迁移民与安置点群众的风俗习惯不同,担心受到歧视和排斥。如放牧没有属于自己这个群体的荒山、葬坟没有土地、祭祀活动没有山林(布依族有祭山的习俗);六是缺少外迁激励机制。涉迁农户认为,外迁与后靠安置的补助相同,而后靠安置在库区,以后的发展空间比较大,因此宁可就地安置,也不原外迁。等等。 (四)移民安置点建设不能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搬迁安置实行原等级、原规模、原功能的“三原”复建补偿原则,各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低。如:点内道路窄,路面为泥结石结构,对外连接公路亦为泥结石路面,宽仅3.5米,属等外级公路等等,由此造成核定的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投资概算及移民房屋补偿款达不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标准。 (五)外迁安置区调出土地的农户面临返贫 外迁安置区土地属原洒志农场国有土地,分包给当地群众经营。现耕作这部分土地的人主要有三类:一类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