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终止企业的原职工,在职的无工资,退休的无养老金,有的终止企业终止时还能算点钱回家,个别企业职工分文未得,如原六枝特区皮鞋厂终止后除了还贷外,职工一分钱未能分到。 3、国家对企业改革的一些政策惠及不到集体所有制企业。如国有企业要关闭,费用可以由国家出三分之二,企业自筹三分之一,而集体企业则没有这个优惠;困难国有企业可获得国家的资助,以帮助解决企业下岗职工补助和资助企业对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等,而这些都与集体企业无缘。又如: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随同资源枯竭矿山、军工企业关闭破产所属集体企业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退休职工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03〕15号)规定:随同资源枯竭矿山、军工企业关闭破产所属集体企业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职工,经审批合格的发给《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六枝工矿集团内达到退休年龄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大集体职工每月解决了130元的生活费,但其他集体企业职工却未能享受,由此引起职工多次上访,增加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集体企业职工生活保障长效机制。六枝特区17个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由小手工业发展而来,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曾一度在搞活经济、安排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现在大部分已结束其历史使命,对他们职工的困难,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目前,要从根本上解决好职工生活保障问题,一是已终止的集体企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参照“黔民发〔2003〕15号”文件规定,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解决其生计问题。二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集体企业,政府主管部门搞好引导,督促其按期上缴职工养老保险费,从根本上消除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问题。 2、建立健全城镇集体企业退出市场机制,解决企业“生死两难”问题。《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七条对企业终止条件规定:“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但因尚没有较为硬性的规定,企业要破产终止,职工怕养老无依托,债务人更是想方设法阻挠企业终止行为,还有的是法人代表因种种原因不愿申请破产终止。想发展,又没有资金注入,技术力量不足、设备老化等原因无力发展,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体资产可能因管理不善不断流失。因此,要进一步强化集体企业终止规定,出台一系列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对确已无法盘活的集体企业,及时进入终止程序,解决好职工养老保障问题,最大限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加强对集体企业的监管和服务,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是规范城镇集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法规,是政府监管、服务集体企业的主要依据,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指导,随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民主管理情况,指导企业法人处理好集体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和厂长(经理)负责制之间的矛盾,防止侵害职工利益和损害集体利益的现象发生。 中共六枝特区委办公室 二00六年五月 调研组成员:周定忠 董绪平 何少波 姚加玉 执 笔:何少波 六枝党办推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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