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总量第一
与县域经济“短板” 2002年,发展县域经济摆上了广东省决策者的重要议事日程。当时广东县域经济的形势可以用“严峻”来形容:经济总量居全国首位,但1/9是靠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支撑。占全省面积83.8%、人口62.8%的68个县(市) ,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仅占全省的28.6%和6.5%。与江苏和浙江对比,广东的县域平均生产总值49.42亿元,只相当于江苏的47.12%、浙江的61.61%;县均财政收入1.15亿元,只相当于江苏的24.89%、浙江的33 .24%。县域人均生产总值为7248元,只相当于江苏的64.83%、浙江的33.24%。全省县域人均生产总值和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县与最低的县之间相差了8.7倍和14倍。
从2003年初开始,广东省委政研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对全省的县域经济展开了全面调研活动。在对全省县域经济的现状、问题摸底后,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报告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
在此基础上,2004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目标是:2004年-2010年,县域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分别增长10%,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 1.5%,同时提出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扩大县级管理权限;建立激励型财政机制,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动力;加强县(市) 领导班子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
三大政策详解
在2003年的全省调研中发现,现行的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束缚了县级发展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在目前的条件下,能做的事就是把“重心下移”,给县(市)扩权。从2004年5月起,广东省着手制定向县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2005年5月,省政府公布《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和“能放都放”的原则,把214项涉及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外商投资、资金分配、税收优惠等行政管理审批权限下放到所有县(市),其中176项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或核准,报市备案;38项由县(市)直接审批或核准,报市备案。这一步棋走得比2002年给17个县(市)放权的浙江省晚了近三年,但也因为有参照,少走了弯路,加之历时一年,工作比较细致,政策实施后遇到的阻力也比较小。
政策之二就是财政激励。早在1996年,广东省就开始对县进行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到2003年,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从5.8亿元增加到67.9亿元,增加了10倍,但收效甚微。67个县(市)只有5个不需要财政转移支付,省财政压力很大,而一些县(市)发展经济的动力不足,等、靠、要的思想更严重了。到2003年底,全省县(市)政府债务余额 433.3亿元,是县域一般预算收入的近5倍,平均每个县(市)负债6.37亿元。针对这种现状,2004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的意见》,按照确保既得利益、促进收入增长、实行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建立“确定基数,超增分成,挂钩奖罚,鼓励先进”的财政激励机制,一定四年不变。具体说就是确保各县(市)的既得利益,确定“三不减”:以往的转移支付基数不减,调资专项补助不减,省配套增设预算周转金力度不减。在此基础上,省对县( 市)实行超增分成。对实现当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县(市)实行分档奖励,其中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奖励120万元;山区县(市)奖励100万元;其他县(市)奖励80万元。对县域经济发展快、财政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给予奖励,最高可获得奖金500万元。可以看出,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目的就是把省财政转移支付和县(市)财政增收挂钩,把县(市)财政增收又和县(市)领导班子奖励挂钩,从机制上鼓励和促进县(市)努力开拓财源,达到经济增长、财政增收、后劲增强的目的。
厅级县委书记是第三项政策。2005年10月,酝酿已久的行政级别改革政策出台,提拔50岁以上,担任现职满 5年以上的优秀的县(市、区)委书记为副厅级(广州和深圳市辖区委书记确定为正厅级)县(市、区)委书记,并继续在本地任职。2005年11月,5名副厅级县委书记现身广东。这种打破我国行政级别序列,把县级领导职务与行政级别分离,工资收入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