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改革:蓝图已绘 路径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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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的自主权,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税收研究室博士后张斌认为,“强县扩权”的意义还不只如此,一些地区实行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还减少了收入分享的层次,能够切实增加县级财政收入,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强县扩权”改革向“省直管县”体制顺利过渡。
省管县的体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最明显的矛盾是,扩权县容易遇到“两个婆婆”的难题,由于县级政府的人事权仍掌握在地市政府手中,落实扩权政策时,扩权县与上级(地市)政府很多矛盾难以协调。一些地市级政府为了本级利益,不愿下放权力,出现了地市级政府在养路费、交通规费的征收中出现了与扩权县争收的情况。
其次,垂直管理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土地、金融、工商、税务等垂直管理的部门对各自都有自上而下的一套行政管理体制,扩权政策在这种既成的事实面前显得无能为力。对于垂直管理部门的权力如何定位,是扩还是不扩、扩到什么程度都缺乏一个明显的界定。另外,“强县扩权”后省级政府的监督管理能力问题。“县级政府扩权后,省级政府的管理半径增加,如何有效监督县级政府权力的使用?省级政府能否直接管理数量众多的县?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还有,“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的体制是否适用于在经济上已经依附于中心城市的县?
张斌提出,长期实施的市管县体制使县域经济与中心城市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分工和协作关系,中心城市也为所属周边县的基础设施和经济协作网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这样的县能否适用“省直管县”?这同样需要慎重研究。
对于“强县扩权”的改革试点,杨之刚和张斌建议,为稳妥推进“强县扩权”改革,为实现市、县同级和“省直管县”体制奠定基础,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一、在条件允许的地方积极扩大“弱县扩权”试点。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和政府干预,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三、调整机构设置,努力解决条条与块块的矛盾。四、完善地方税体系,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切实增加县乡财政收入。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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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党政信息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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