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改革:蓝图已绘 路径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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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二元结构下,城乡财源建设差距本已较大,与中央、省、市各级财政相比,县乡财源基础十分薄弱,而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比较多地注重财权划分、忽视事权合理分担的制度安排,又进一步加剧了县乡财政的脆弱性,加上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不尽完善,使得县乡财政困难成为一种必然的普遍现象。特别是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这种矛盾尤显突出。
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走向何方?
“为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等原因,保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到达基层财政,许多省开始实行‘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倪红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倪红日表示,基层财政困难与财政的转移支付有关,包括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结构、口径。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挂钩,有的是以支定收,有的是以收定支。在分税制体制下,财政收支不挂钩。资金先在基层平衡,然后中央再拿一部分;现在中央先拿走了,然后通过转移支付到省一级,地一级。如果转移支付的钱在上一级用掉,下面一级很难拿到。“县乡财政困难与财政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发展滞后都有关系。”
面对地方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分税制只适宜于中央和省级之间,而省以下不宜提倡都搞分税制,主张区分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后者不搞分税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将这种思路和主张称为“纵向分两段,横向分两块(类)”。
“实际上类似的主张,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后,特别是在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凸显之后,经常有反映,地方工作的一些同志对此往往产生共鸣。但我认为,它忽略了市场经济新体制所要求的总体配套,背离了配套改革中‘治本为上’的思路和原则,实际上属于一种使财政体制格局重回‘条块分割’、‘多种形式包干’的思维方向,是不妥的。”
贾康指出,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是市场经济新体制所要求的财政体制配套,需要在统一市场构建中,逐步使之上下左右贯通运行,过渡措施不应凝固为实现中长期目标的障碍。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基层困难问题已经“牵一发动全身”,我国经济社会转轨中“三农问题”背景下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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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党政信息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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